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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拍摄14部邪教视频 24人今在蚌埠受审

时间:2018-03-15     作者:adm【转载】   来自:安徽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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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2月8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金芝等24人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百余人旁听庭审。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根据“全能神”邪教组织海外区的要求,2016年初开始,王金芝等24名被告人伙同毛明丽、姚强顺、仇保磊(均另案处理)等人,按照邪教组织指令,陆续从淮南、滁州、宿州等地聚集到蚌埠,分别在禹会区喜迎门、高新区嘉禾豪庭、淮上区桃花园、梨花园、槐花园以及龙子湖区和熙幸福城等多个居民小区租赁房屋,设立“接待家”,专门从事“全能神”邪教视频的拍摄。被告人还设立拍摄片场两个以及若干负责技术和人员支持的小组,为视频组拍摄视频提供演员培训、化妆培训、摄像培训、视频设备维修、视频剪辑制作、剧本编写、视频拍摄、后勤保障等活动。

  在蚌期间,该“全能神”视频组由被告人王金芝及“杨益”(化名)负责、被告人王怀祥负责技术指导,其他各被告人分别担任导演、演员、摄影、化妆、场记、灯光、接待家等角色,在位于喜迎门小区23栋、桃花园小区东2栋的两个片场进行拍摄,先后拍摄《得胜的凯歌》、《等》、《神啊我天天思念你》、《神的审判刑罚转变了我的人生观》、《忆苦思甜更爱神》、《我真懊悔》等14部完整视频,共计175分钟58秒,以及《神的审判刑罚改变了狂妄的我》等多部视频片段,共计1096分21秒。上述被查扣的视频资料、书籍等物品,分别经市公安局反邪支队鉴定,均为“全能神”邪教组织宣传品。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金芝、王怀祥、滕成勤、颜维华、王宗明、岳玉梅、王宗耀、雍华成、计春雷、杨金芳、杨立敏、王娟、杜小芹、李梅、朱田田、郭二艳、陆美琴、李焕巧、孙凤攀、朱春艳、邵雪梅、李媛、安勤政、贾海成组织、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视频组,在蚌埠市各个窝点内拍摄“全能神”邪教视频,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二十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开始后,审判长依法核实被告人身份,向诉讼参与人告知诉讼权利,并归纳了庭前会议内容,明确庭审调查重点内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公开庭审方式等均无异议。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金芝等2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24名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陈述。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未作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记者进行了采访。本案公诉人张翔说,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共抓捕36人,其中12人已完全转化,另有5人基本转化,脱离了“全能神”邪教组织。司法机关将按照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被告人悔罪认罪情况分类处理。

  市委防范办专职副主任王善国告诉记者,“全能神”发展初期其成员以农民为主,文化普遍不高。近几年呈现向城市发展的趋势,成员中的年轻人文化程度提高,他们会使用网络及新技术,成为“全能神”组织中的骨干力量。这些人员之所以进入邪教,原因很多,有的是受家庭影响,如本案中被告人李媛,其家庭成员大都信奉“全能神”;有的则是在家庭、感情或身体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如本案被告人王娟就是因家庭不和,在心理和情感出现问题时被邪教组织拉拢。

  王善国说,邪教的共同特点就是通过恐吓等手段,对其成员进行精神控制,比如告诉成员加入组织后一旦背叛,将会受到所谓“神”的惩罚。以“全能神”为例,其成员必须用自己最在意的亲人发毒誓,经过洗脑后这些成员相信,一旦背叛“神”,自己所发下的毒誓会立刻应验,这就使得一些邪教分子宁可受到法律制裁,不愿或不敢脱离邪教组织。

   (转载自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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