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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报“13岁女孩遭霸凌事件”,目前警方已经介入

时间:2023-03-24     作者:admin【转载】   来自:中国小康网   阅读

 近期,网传“临高县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公众关注。最新消息:24日,官方向社会发布通报。

  细节:海南13岁女孩遭霸凌

  根据网络新闻报道,3月23日,海南临高思源实验学校13岁女生小林被霸凌一事引发广泛关注。目前小林因身体和精神受到摧残,已住院治疗。其中一名参与施暴者家长称他们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小孩调皮导致发生这样的事,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办,该赔就赔。目前,该案件仍在调查中。

  该参与施暴学生家长表示:“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警察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该赔就赔。你应该知道小孩子调皮,被打女孩可怜是可怜,等待警察处理,我们无权干涉。”

  另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网传视频中,多人对一名女孩施暴,并用鞋子扇其面部、撕扯衣服,并将其推入水沟。其间,有男生在旁录制视频。被打女孩头发凌乱,双脚赤裸,身上有明显伤痕,并跪在地上向施暴者说“对不起”。

  九派新闻了解到,目前,当地公安局、教育局、妇联、政府等多个部门已介入处理。一位村民称,“施暴者都是我们镇上的小孩,13岁左右,未成年。”

  另据新京报报道,被打女孩的舅母刘女士称,3月13日下午,有多名陌生女孩以“看她不顺眼”为由,多次殴打该女孩,并控制了其行动自由。

  刘女士说,她们以“如果逃跑报警,就去殴打父母”为由,数次对被打女孩进行威胁、恐吓。

  18日,被打女孩自行逃脱,徒步跑回位于临高县城的家中,因害怕报复,告诉父母“只是不小心摔倒”。

  被打女孩今年13岁,在海南临高思源实验学校读初一,现耳膜穿孔、视力受损等,其父母均为残疾。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开具的耳鼻咽喉镜检查报告单。图片来源:新京报

  最新:海南通报“13岁女孩遭霸凌事件”


  3月24日,临高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对其中已满十四周岁的违法未成年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该县已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对严重失职失责的学校校长予以免职。

  以下为通报全文:

  情况通报

  近期,网传“临高县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对此,我县立即组织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实。

  经查,涉事人员均为我县未成年人,其中当事人宋某与林某为某学校同班同学。宋某与林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分别纠集多名未成年人于不同时间对对方实施殴打,期间双方都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引发关注,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中已满十四周岁的违法未成年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针对此次事件发现的学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县已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对严重失职失责的学校校长予以免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后续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经公安机关调查,网传“林某被非法拘禁5天”为不实消息。法医已对双方进行伤情鉴定。相关部门正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对涉事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使其尽早恢复正常生活和学习。

  为防止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请广大网民不要传播相关视频图片,避免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发生校园霸凌,该如何正确处理?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登辉认为,加害者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对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有详细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至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肖登辉认为,具体到该事件,关键看实施霸凌的人是否已满十六周岁。如果已满十六周岁,加害者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年龄原因,部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没有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这出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是,当受害人同样是未成年人时,如何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肖登辉说。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滨江学校校长喻志军认为,学校可以联合社会各界的专业力量定期开展防止校园霸凌的宣传教育,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参与,一方面警示学生,另一方面让学生学会如何正确处理矛盾和保护自己。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助理研究员符子娇认为,社会各界共同开展预防校园霸凌的宣传工作,将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强烈的反校园霸凌共识。

  女报评论:“未成年”不是“保护伞”!要让校园霸凌无处可藏!

  这一事件令人愤怒、痛心,在如花的年纪遭受如此伤害,被霸凌女孩承受的痛苦可想而知。校园霸凌非小事,不是“忍一忍就过去了”的同龄人矛盾,而是要“零容忍”的不法侵害,必须坚决抵制!需要强调的是,年龄不该成为“小恶魔”的“免责金牌”,也不该成为纵恶的“保护伞”,不能让“未成年”成为“坏小孩”做“坏事”的借口。此外,还要格外关注校园霸凌的隐蔽性,社会各方共同发力,做到及时干预和处理,让被霸凌者有勇敢“说出来”的底气,让霸凌者尽早“迷途知返”。维护被霸凌者合法权益,严惩欺凌他人的人,让校园霸凌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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