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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官判决:“法轮功”不配享受相关法律保护

时间:2021-10-29     作者:admin【转载】   来自:中国反邪教网   阅读

据10月14日美国“法院新闻网”(Courthousenews.com)上《宗教保护不适用于“法轮功”抗议场所》消息称,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日前裁定,“法轮功”信徒不能将他们用于抗议的场所视作宗教场所,并借用《自由进入诊所法》强迫批评者噤声。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判决书封面 

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长达39页的裁决书指出,十年来,“法轮功”信徒一直在美国纽约法拉盛市中心占据人行道上摆放桌子。他们在五张桌上放置一些批评和抹黑中国的海报、图片及传单,还在附近的街道来回走动,向来往行人塞递宣传单。 

这些由大多数“法轮功”信徒组成的所谓志愿者抹黑中国的行为,引发众多法拉盛华人不满。从2011年起至2015年间,在“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的带领下,一批华人勇敢站出来,与这些抹黑中国的“法轮功”信徒作斗争,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口角和摩擦。 

2015年3月3日,13名“法轮功”信徒以“妨害宗教自由”为名,在纽约布鲁克林向“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提起诉讼,称“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对他们进行骚扰,违反美国联邦法律《自由进入诊所法》(Freedom of Access to Clinic Entrances Act,FACEA),令其遭受到“持续不断的暴力袭击、威胁、恐吓以及其他伤害”。“法轮功”试图以诬告滥诉吓退批评者。 

据了解,美国《自由进入诊所法》于1994年签署成法,旨在保护妇女在寻求堕胎服务时免受骚扰,其宗教部分禁止任何人故意伤害、恐吓或干涉在宗教礼拜场所行使其宗教信仰的另一个人。 

2018年4月到5月间,美国地方法院采信了“法轮功”信徒的说辞,“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随即提出上诉。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书指出,“法轮功”备受争议。在“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看来,“法轮功”就是邪教,其教义令人不安。例如,“法轮功”信徒拒医拒药,声称外星人曾造访地球,不同种族有不同天堂,混血儿将“进入属于其主要精神种族的天堂”(即不被祝福),等等。 

“法院新闻网”报道称,联邦法院法官在2018年的简易判决中支持“法轮功”,但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周四的裁定中推翻了该项判决,认为在皇后区分发小册子的“法轮功”信徒无权享受这一法律保护。 

美国巡回法官苏珊·卡尼(Susan Carney)持主导意见判道:“证据表明,围绕小桌的争议是由‘法轮功’头目的教义引发的……但这种政治和社会行动……并不能将行为发生的公共空间转变为‘宗教礼拜场所’。” 

包括皮埃尔·莱瓦尔(Pierre Leval)、卡尼(Carney)、约翰·沃克(John Walker)在内的多名美国资深巡回法官同意这一观点。 

据报道,以张静荣为首的13名“法轮功”信徒的代理律师为泰丽·马什(Terri Marsh),背后有纽约某人权基金会支持。“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代理律师为卡塔法戈·菲尼律师事务所的汤姆·菲尼(Tom Fini),二人均未回复“法院新闻网”记者的邮件。 

   

▲ 一名“法轮功”信徒在皇后区法拉盛设立摊位。图源:《纽约时报》,摄影:Hiroko Masuike 

2016年6月30日,美国《纽约时报》中文版曾对此案件以《法轮功是邪教吗?纽约华人为此上法庭》为题进行报道。为了便于网民更清楚地了解该案件相关情况,中国反邪教网将报道内容摘引如下。 

目前,一场新的战斗在布鲁克林一家法院拉开了帷幕。 

“法轮功”成员已经对反邪教团体(“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提起了联邦诉讼,旨在摆脱他们称自己遭受的“持续不断的暴力袭击、威胁、恐吓以及其他伤害”。 

“法轮功”在诉状中详细列举了遭遇的20多场袭击和对抗,要求法庭下令,让这个反“法轮功”团体远离他们。诉状还称,“法轮功”成员一直承受着来自该团体的群体暴力。 

“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代理律师汤姆·菲尼表示,这场诉讼毫无根据,原告对其客户的主要指控是给“法轮功”贴上了邪教的标签。菲尼还表示,“原告正试图恐吓我的客户,并以一场联邦诉讼惩罚他们,旨在剥夺他们的言论自由权。” 

他说,“法轮功”成员把“由他们挑起的少数几场对抗”当成了诉讼理由,还援引了“几场没导致任何人受重伤或者进医院的摩擦”。 

法拉盛地区的这场宿怨可以追溯到2008年。当时,“法轮功”成员蓄意破坏在缅街上为中国汶川大地震受灾者募捐的活动。很快,这一反邪教团体就把折叠桌摆在了缅街上,他们分发的宣传材料把“法轮功”思想斥为极端主义,令华裔移民蒙羞。 

“法轮功”成员自称是温顺的修行者,秉承以“真善忍”为核心的道德哲学,称自己仅仅因为坚持信仰,便成了该反邪教团体攻击的目标。 

“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对这种说法嗤之以鼻,称“法轮功”成员把自己伪装成受害者,但在冲突中也没少生事端。 

作为被告之一,“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的一位负责人朱立创(Michael Chu)说,对峙的通常情况是,两派人都把相机镜头对准对方,有时也会报警。他称之为纽约街头的普通争吵——有时会僵持不下或有扭打场面,但几乎不会发生袭击。 

   

▲ “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正在分发把“法轮功”斥为邪教的宣传品。这场宿怨可以追溯到2008年。图源:《纽约时报》,摄影:Hiroko Masuike 

经营着一家旅行社、一个邻里守望互助团体以及其他一些社区组织的朱立创说,“他们把这些事件捏造成了”政治冲突。 

在办公室里,朱立创拿出了数十个他和联盟成员们参加反“法轮功”游行时通常会用到的标语牌。按照他的说法,他们对“法轮功”的批判包括但不限于相信超自然力量,抵制现代医学,以及歪曲中华文化。 

朱立创的直言不讳让他成了靶子。支持“法轮功”的免费日报《大纪元时报》把他描绘成共产党的傀儡,说他是该党扩大在美国影响力的棋子。 

菲尼律师,这场诉讼旨在“剥夺第一修正案赋予我的客户的权利,他们有权表达‘法轮功’的许多信条既荒谬又危险这一观点”。 

菲尼说,为了更好地描述这些信条,他想让“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出庭作证。 

众所周知,“法轮功”是一个把佛教、神秘主义、传统养生法等元素组合在一起的体系,但菲尼说,一些信徒也会将其归为李洪志的那些不那么正统的教义,包括外星人来访、民族分离等方面的信条,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我的客户为什么拥有宪法赋予的称之为邪教的权利”。 

菲尼说,一名原告已经在庭外采证时承认接受了李洪志关于外星人以及不同种族有不同天堂的理念。 

   

▲ 朱立创。图源:《纽约时报》,摄影:Hiroko Masuike 

“我的客户认为这些信条既荒谬又危险,”菲尼说。“如果他们追随的领袖会宣扬关于外星人以及天堂里存在种族隔离的思想,我的客户就可以说,这些思想带有邪教色彩,既荒谬又危险。言论自由就是这样的。” 

“法轮功”代理律师泰丽·马什称,让李洪志出庭作证有可能导致其个人信息外泄,从而将其置于危险之中。她请求法庭阻止发出让李洪志出庭作证的传票,并将案卷对公众保密,但遭到了拒绝。 

菲尼无法联系上深居简出的李洪志。后者于1990年代末移居美国,至今下落不明。 

马什说,她和她的客户都不知道他的下落。 

李洪志偶尔会在“法轮功”的活动上现身,外界推测他住在纽约上州的龙泉寺,那是一座由“法轮功”运作的大型寺庙。 

菲尼说,传票送达人到了龙泉寺大门口却被拒之门外,并被告知李洪志不住在那里。他说,马什并不想让李洪志接受质询,“因为原告不想让与他的许多荒谬教义有关的真相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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