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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新高度

      由国务院于2004年11月底颁布、2005年3月起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以宪法为依据的综合性宗教行政法规,它极大地改变了以往主要靠政策管理的状态,使宗教事务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此后,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的宗教事务管理法规、规章陆续出台,初步形成了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体现了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保证了我国宗教活动多年来能够在总体上平稳有序地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与信众及社会各界都增强了法治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逐渐习惯于遇到涉及社会公共生活规则的矛

  • “全能神”的邪教本质不容置疑

      山东招远“5·28”故意杀人案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等均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21时许,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在招远市罗峰路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吴某某(女,35岁,山东省招远市人)拒绝后,认为其为“恶魔”、“邪灵”,应将其消灭,遂实施殴打,致被害人死亡。  “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涉嫌故意杀人的事实让人们不得不关心自己生活的环境是否有邪教,并且邪教是否会危害人们的正常生

  • 法治精神是依法治理邪教之魂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理邪教是中国政府处理邪教问题的核心原则。一直以来,法轮功等邪教从一己私利出发,大肆攻击中国政府“非法”处理邪教,对邪教信徒进行“不公正”的“迫害”,事实到底如何?“5.28”山东招远全能神信徒杀人案的审理过程充分说明,法治精神始终贯穿于依法治理邪教问题的始终。  法律至上是法治精神的第一要义  法律是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任何人或组织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中国政府对邪教问题的治理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的,有着明确的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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